1. 航班说明:行程中所列航班号及时间供参考,请以出团通知标注航班时间为准;
2. 景点说明:行程中未标注“入内参观”的景点均为游览外观,入内参观景点均含门票;
3. 行程说明:
a) 如遇景点关门,本社有权调整游览顺序;如确实无法安排,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;
b) 景点实际游览时间以行程中标注时间为准,承诺不少于标注时间;
c) 根据欧共体法律规定,导游和司机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10 小时;
4. 酒店说明:
a) 行程中所列酒店星级标准为当地酒店评定标准;
b) 欧洲三-四星级酒店大堂较小,大部分酒店没有电梯或者电梯较小,请按照规定乘梯;
c) 欧洲有些酒店双人间是一大一小两张床,方便带儿童的家庭游客;有些酒店双人间只有一张大的双人床,
放置双份床上用品;有些是两张单人床拼在一起,用时可拉开;
d) 由于各种原因如环保、历史悠久、欧洲气候较温和等,较多酒店无空调设备;
e) 欧洲习惯吃简单的早餐,酒店早餐通常只有面包、咖啡、茶、果汁等;
f) 如果因展会、酒店爆满等因素,会依实际情况调整住宿城市,但不会影响酒店星级及整体游览时间;
5. 保险说明:
a) 我社所上境外旅游意外伤害险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-C 款”,此保险为我社代投保
项目,游客涉及到的任何保险问题请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(咨询及救援电话:86-10-400 650 5913)。
b) 旅游意外伤害险不包括游客自身携带疾病、旧病复发及在出团日前 180 天内未经过治疗的疾病;(如心
脏病复发、高血压、糖尿病并发症、移植手术复发、孕妇、精神病发作等)。
c) 我社推荐客人根据自身情况额外补上医疗 50 万或 70 万的大额保险。
d) 如果您年龄在 70 岁以上,请咨询旅行社代您投保上适于您的险种。
6. 退费说明:
a) 如遇天气、战争、罢工、地震等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游览,我社将按照旅行社协议,退还未游览景点
门票费用(赠送项目费用不退),其他费用因为提前预付已经发生无法退还;
b) 游客因个人原因临时自愿放弃游览,酒店住宿、餐、车等费用均不退还;
7. 其他说明:请您如实填写《客人评议表》,我社将以您填写的内容作为处理客诉的依据;
三、销签说明
1. 欧洲使馆规定,会抽查部分或全部客人回国后面试销签。抽到的客人须按照通知时间本人前往使馆。建议返
程机票订在回国当天下午或第二天;如遇回国抵达当天为周五六日,请订下周一下午或晚上的航班;
2. 部分使馆会在客人回国几天后才通知面试销签,此情况较难理解,但实属使馆现行做法。所有面试费用由客
人自理,请做好被通知面试销签准备;
3. 使馆规定,凡在旅行社办理团签的客人须在抵达首都机场时将护照、全程登机牌交回使馆(届时会有专人收
取),护照销签时间取决于使馆进度,因旺季或有大型活动等原因,使馆工作量大销签时间会长些,请您理
解;
4. 请保管好全程登机牌并核对姓名,若因客人原因丢失、缺损登机牌或姓名错误,请回国后配合旅行社第一时
间前往使馆面试销签;如果不能当即销签,使馆将会另行通知面试时间,由此产生的有费用由客人承担;
5. 当您从欧洲离境时,一定检查海关是否给您的护照盖了清晰的离境章,它是您已经回到中国的唯一凭证。如
果没有盖章或者章不清晰无法辨认将会导致使馆要求您面试销签,由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,非常抱歉只能由
本人承担! 请您谅解的同时也请您自己务必仔细留意!
四、行程外活动安排:
旅游者根据需要和个人喜好,自主自愿参加附件(一)(二)的活动,如旅游者不参加附件(一)(二)的活动,
将根据原行程安排;如旅游者参加附件(一)(二)的活动,须在境外书面签字交予领队。
预订须知:
行程仅供参考,确认出行的话,请提前7-10天添加主页客服微信进行对接咨询预约